香港便覽-消防事務(2012)
香港便覽-消防事務(2012)
消 防 處 為 市 民 提 供 緊 急 服 務 , 負 責 滅 火 和 海 陸 拯 救 工
作;同時,亦為傷病者提供緊急救護服務及就防火措施
向市民提供意見。
組織架構:消防處有各級消防及救護人員9 171名、文職
人員636名。該處分成七個總區,即三個行動總區、牌照
及審批總區、消防安全總區、救護總區、總部總區及行
政科,由消防處處長掌管。
滅火及特別服務:滅火、救援工作及其他緊急服務由三
個行動總區負責, 分別是港島總區( 包括海務及離
島)、九龍總區及新界總區。2011年,消防人員為應付
火警召喚曾出動34 188次,及特別服務召喚27 159次。
2011年,因火災而導致死亡的人數為23人,受傷人數
共402人。不小心處理或棄置煙蒂、火柴和蠟燭等燃著的
物品是起火的主要原因,其次是煮食時發生意外和漏電。
特別服務召喚涵蓋各類事故,如交通及工業意外、
氣體洩漏、山泥傾瀉、水浸、樓房倒塌、企圖由高處跳
下及被困升降機內等。
消防處現有579輛配備先進滅火及救援裝置的消防車
及其他車輛。前線車輛基本上包括泵車、油壓升降台、
輕型搶救車、旋轉台鋼梯車/「司落高」,輔以其他支
援車輛/設備。該處現有22艘滅火輪及支援船,在本港
水域提供滅火及救援服務。
救護服務:救護總區有救護車302輛、流動傷者治療車四
輛,輔助醫療電單車36輛及快速應變急救車三輛,所有
救護車和救護電單車均備有輔助醫療設施。
2011年,救護總區處理了690 114宗救護服務召喚,
共載送620 228名傷病者往醫院及診所,平均每日處理救
護服務召喚1 891宗。
自2011年5月起,市民如因三種較易識別的意外受傷
(即流血、骨折脫臼和燒傷)而召喚救護車,消防處會
在調派救護車後,向他們提供簡單的調派後急救指引,
包括簡易急救方法和節省救援時間的建議,以便傷者盡
快得到救治。
前線消防員亦接受訓練成為先遣急救員,以便他們在
救護員到場前為傷病者提供基本維生服務,協助提高傷病
者送院前的存活率。現時全港各間消防局均駐有先遣急救
員。2011年,先遣急救員共處理了44 221宗個案。
通訊:消防通訊中心設有一套電腦調派系統,可迅速和
有效調配滅火和救護服務的資源,以應付火警和緊急事
故。消防通訊中心的通訊系統連接所有消防局、救護站
和滅火輪消防局,方便調配資源。
消防通訊中心全日24小時運作,除調配資源外,並
負責處理有關火警危險及危險品的投訴和查詢。遇有重
大事故時,通訊中心亦為政府部門和公用事業機構提供
緊急協調服務。
目前消防處共有五輛流動指揮車,為大型事故的現
場指揮和控制中心。
消防通訊中心配備的第三代調派系統,結合先進電
訊及電腦技術,在識別、定位和資源調派等各方面的功
能均有所提升,滅火和拯救行動因而得到改善。
為確保事故現場的無線電通訊保持有效和高效率,
消防處在2011年7月引入新的數碼集群無線電系統,並讓
舊有的模擬制式無線電系統和新系統同步運作, 直至
2012年2月全面使用新系統為止。
牌照及審批:牌照及審批總區負責執行消防安全規例及
政策,以及辦理消防裝置承辦商的註冊事宜。
轄下政策課主要負責制訂防火指引及程序、處理法
律及檢控事宜、研究和批核手提消防設備及各式氣瓶。
危險品課負責簽發危險品及木料倉牌照以及危險品
車輛牌照。
消防設備專責隊伍負責檢查樓宇的消防裝置、處理
有關樓宇消防裝置的投訴和監察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。
消防設備課和通風系統課分別負責檢查大廈的消防
裝置及通風系統。而後者亦批核用於通風系統的保險連
杆及靜電過濾器,以及協助屋宇署處理專門承建商(通
風系統工程)的註冊事宜。
兩個分區辦事處(即港島及西九龍,以及新界及東
九龍)負責就各類處所的消防安全措施,向其他政府部
門提供意見,以便這些部門簽發各類牌照及為有關處所
註冊。
牌照事務課由借調予民政事務總署轄下「牌照事務
處」的人員組成,主要負責協助有關酒店、賓館、私人
會所、卡拉OK場所及床位寓所的牌照事務,此外,亦會
根據牌照事務處的權力進行執法及檢控事宜。
牌照及審批總區亦借調人員予社會福利署,負責向
安老院及殘疾人士院舍提供有關防火措施的意見。
作;同時,亦為傷病者提供緊急救護服務及就防火措施
向市民提供意見。
組織架構:消防處有各級消防及救護人員9 171名、文職
人員636名。該處分成七個總區,即三個行動總區、牌照
及審批總區、消防安全總區、救護總區、總部總區及行
政科,由消防處處長掌管。
滅火及特別服務:滅火、救援工作及其他緊急服務由三
個行動總區負責, 分別是港島總區( 包括海務及離
島)、九龍總區及新界總區。2011年,消防人員為應付
火警召喚曾出動34 188次,及特別服務召喚27 159次。
2011年,因火災而導致死亡的人數為23人,受傷人數
共402人。不小心處理或棄置煙蒂、火柴和蠟燭等燃著的
物品是起火的主要原因,其次是煮食時發生意外和漏電。
特別服務召喚涵蓋各類事故,如交通及工業意外、
氣體洩漏、山泥傾瀉、水浸、樓房倒塌、企圖由高處跳
下及被困升降機內等。
消防處現有579輛配備先進滅火及救援裝置的消防車
及其他車輛。前線車輛基本上包括泵車、油壓升降台、
輕型搶救車、旋轉台鋼梯車/「司落高」,輔以其他支
援車輛/設備。該處現有22艘滅火輪及支援船,在本港
水域提供滅火及救援服務。
救護服務:救護總區有救護車302輛、流動傷者治療車四
輛,輔助醫療電單車36輛及快速應變急救車三輛,所有
救護車和救護電單車均備有輔助醫療設施。
2011年,救護總區處理了690 114宗救護服務召喚,
共載送620 228名傷病者往醫院及診所,平均每日處理救
護服務召喚1 891宗。
自2011年5月起,市民如因三種較易識別的意外受傷
(即流血、骨折脫臼和燒傷)而召喚救護車,消防處會
在調派救護車後,向他們提供簡單的調派後急救指引,
包括簡易急救方法和節省救援時間的建議,以便傷者盡
快得到救治。
前線消防員亦接受訓練成為先遣急救員,以便他們在
救護員到場前為傷病者提供基本維生服務,協助提高傷病
者送院前的存活率。現時全港各間消防局均駐有先遣急救
員。2011年,先遣急救員共處理了44 221宗個案。
通訊:消防通訊中心設有一套電腦調派系統,可迅速和
有效調配滅火和救護服務的資源,以應付火警和緊急事
故。消防通訊中心的通訊系統連接所有消防局、救護站
和滅火輪消防局,方便調配資源。
消防通訊中心全日24小時運作,除調配資源外,並
負責處理有關火警危險及危險品的投訴和查詢。遇有重
大事故時,通訊中心亦為政府部門和公用事業機構提供
緊急協調服務。
目前消防處共有五輛流動指揮車,為大型事故的現
場指揮和控制中心。
消防通訊中心配備的第三代調派系統,結合先進電
訊及電腦技術,在識別、定位和資源調派等各方面的功
能均有所提升,滅火和拯救行動因而得到改善。
為確保事故現場的無線電通訊保持有效和高效率,
消防處在2011年7月引入新的數碼集群無線電系統,並讓
舊有的模擬制式無線電系統和新系統同步運作, 直至
2012年2月全面使用新系統為止。
牌照及審批:牌照及審批總區負責執行消防安全規例及
政策,以及辦理消防裝置承辦商的註冊事宜。
轄下政策課主要負責制訂防火指引及程序、處理法
律及檢控事宜、研究和批核手提消防設備及各式氣瓶。
危險品課負責簽發危險品及木料倉牌照以及危險品
車輛牌照。
消防設備專責隊伍負責檢查樓宇的消防裝置、處理
有關樓宇消防裝置的投訴和監察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。
消防設備課和通風系統課分別負責檢查大廈的消防
裝置及通風系統。而後者亦批核用於通風系統的保險連
杆及靜電過濾器,以及協助屋宇署處理專門承建商(通
風系統工程)的註冊事宜。
兩個分區辦事處(即港島及西九龍,以及新界及東
九龍)負責就各類處所的消防安全措施,向其他政府部
門提供意見,以便這些部門簽發各類牌照及為有關處所
註冊。
牌照事務課由借調予民政事務總署轄下「牌照事務
處」的人員組成,主要負責協助有關酒店、賓館、私人
會所、卡拉OK場所及床位寓所的牌照事務,此外,亦會
根據牌照事務處的權力進行執法及檢控事宜。
牌照及審批總區亦借調人員予社會福利署,負責向
安老院及殘疾人士院舍提供有關防火措施的意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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