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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築工地的防火安全措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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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築工地的防火安全措施 Empty 建築工地的防火安全措施

發表 由 fsideal 周一 6月 04, 2012 10:39 pm

防火通告第十三號
建 築 工 地 的 防 火 安 全 措 施
樓 宇 在 施 工 期 間 發 生 大 火 後,不但會阻延竣工日期,更會造成慘重的損失,因為整
個樓宇結構或其中部分可能需要拆卸重建。更嚴重的是火警會引致傷亡。施工期間
樓宇起火主要是由於:
(i) 工地堆積包裝鬆散、隨處放置的建築材料;建築材料一般極為易燃。
(ii) 電線絕緣程度不足或保護不夠周全, 又或電線負荷過重。
(iii) 工人進行銲接工作時疏忽大意。
(iv) 在焚燒垃圾時工人沒有採取安全措施, 亦無人看守。
(v) 職工吸煙並隨處棄置煙頭。
(vi) 使用及貯存危險品的方法不正確。
(vii) 消防裝置工程未曾完成又或保養不妥善, 以致消防系統不能發揮作用。
承 建 商 及 建 築 工 人 應 遵 守 下 列 各 項 指 引,以減低火警危險,盡量防止建築工地發生
火警。
1. 存放易燃物料
不 論 是 存 放 在 搭 建 物 外 面 或 裏 面 , 工 地 範 圍 內 的易燃物料都應該整齊叠放,
存放的數量也應盡量減少。物料叠好後,每叠的四周均須有足夠的空間分隔。
2. 存放危險品
危 險 品 一 律 必 須 存 放 在 消 防 處 認 可 而 配 合 該 危 險品種類的危險品倉庫內。未
經使用的危險品應送回危險品倉庫貯存。不論任何時候都應注意使用危險品
的安全措施。
3. 管理工地
工 地 管 理 妥 善 就 能 減 少 火 警 發 生 、 減 低 火 勢 蔓 延的速度以及傷亡的人數。管
理工地應要留意以下幾點:
(i) 放置材料必須井井有條。
(ii) 不時清理棄置的易燃包裝物料、木片、鋸屑等等。
(iii) 任何時候保持出路暢通無阻。
4. 預留通道
蓋 建 樓 層 時 須 一 併 架 設 堅 固 的 樓 梯 , 確 保 有 逃 生及可供消防員前往救火的通
道。任何時候這些樓梯必須保持暢通無阻。
第 一 頁
5. 燒焊工程
樓 宇 施 工 期 間 發 生 火 警,最常見的起因之一是來自燒焊工程(焊接、切割等等)
時濺出的火花, 因此進行任何焊接工程都必須非常小心。應盡可能將貼近燒
焊範圍內的所有易燃物料搬走, 並在旁邊放置一個手提滅火筒備用。
6. 塗料及密封劑
加 熱 及 煮 滾 隔 熱 塗 料 及 密 封 劑 時 必 須 特 別 小 心 。
7. 不准吸煙
必 須 在 工 地 範 圍 特 別 是 使 用 極 度 易 燃 的 膠 粘 劑 或溶劑的地方當眼處張貼「不
准吸煙」的告示, 職工必須嚴加遵守。
8. 電線
所 有 電 線 必 須 經 過 絕 緣 處 理 並 且 保 護 妥 當 。 必 須安裝地線斷路開關, 電荷過
重時可以切斷電路。
9. 消防裝置及設備
香 港 建 造 商 會 同 意 在 樓 宇 施 工 期 間 必 須 提 供 下 列符合最低標準的消防裝置及
設備, 以保障建築工地的消防安全:
A. 固定消防泵
i. 必 須 安 裝 固 定 消 防 泵 為 30米高以上的樓層供水。當樓宇建築高度
接近30米時, 便應向區內消防局查詢有關安裝固定消防泵的詳
情。
ii. 消 防 泵 的 位 置 必 須 接 近 樓 梯 , 但不可阻塞走火通道。
iii. 每 部 消 防 泵 必 須 裝 上 符 合 英 國 標 準 336的標準65毫米直徑入水/出
水口。每個入水/出水口須獨立由輪式螺旋開關掣操作,開啟螺旋
開關掣須作反時針方向轉動。開關掣應以中英文清楚刻上開啟方
向。
iv. 消 防 泵 必 須 裝 有 洩 氣 閥 。
v. 消 防 泵 須 每 分 鐘 輸 出 不 少 於 900公升水量, 同時保持所有出水口
的運行壓力不少於350千帕斯卡,但在任何情況下不能超過850千
帕斯卡。
vi. 工 地 入 口 當 眼 處 須 展 示 圖 則 , 顯示固定消防泵的位置。
vii. 地 下 樓 梯 入 口 處 以 及 每 隔 一 段 適 當距離都必須在當眼處掛上方
向指示牌, 顯示通往固定消防泵的路線。
第 二 頁
B. 固定消防泵的電力供應
i. 每 部 固 定 消 防 泵 均 須 連 接 工 地 的 主 要 電 源 。
ii. 電 力 供 應 必 須 足 夠,能應付興建中每幢樓宇安裝的固定消防泵同
時操作。
iii. 電 線 必 須 固 定 在 牆 上 。 每 部 消 防 泵必須接駁分途放線的複本電
線,以免出現機械式損壞時電力供應完全中斷。電線最好能安裝
在金屬導管或線槽內加以保護, 這樣就無須分途放線。
iv. 複 本 電 線 組 成 的 其 中 一 條 須 從 主 電 源 接 駁,另一條則須接駁自總
掣前。這些電線須接連安裝在每部固定消防泵附近的自動轉換開
關掣。不論由於任何原因令正常供電出現故障時,開關掣就會自
動轉換至副電源, 為消防泵供電。
v. 圖 一 及 圖 二 繪 有 顯 示 一 般 供 電 的 簡 圖 。
C. 手提器具
i. 樓 面 建 成 面 積 每 達 200平方米便須放置一個9公升水劑手提滅火
筒。每層樓層放置的滅火筒不能少於兩個。
ii. 滅 火 筒 必 須 擺 放 在 樓 梯 附 近 的 位 置 。
iii. 每 個 工 地 辦 事 處 必 須 放 置 一 個 9公升水劑手提滅火筒。
10. 消防裝置及設備的保養
10.1 承建商須負責保養消防裝置及設備, 在任何時候均須確保操作正常。
10.2 除非樓宇內的消防栓/喉轆裝置已安裝妥當,否則不得拆去或搬走固定消防泵
及手提滅火筒。在拆去上述消防裝置前, 須通知區內的消防局。
11. 查詢
如 欲 查 詢 上 述 有 關 建 築 工 地 的 防 火 措施, 請向區內消防局提出或致電
2733 7574與防火組聯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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總隊目(控制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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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數 : 104
注冊日期 : 2012-05-1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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